中欣氟材: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 权限,确保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负责经营和管理公 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行使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 章程》、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 益。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 4 名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