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欣氟材: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 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 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 职务。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