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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都股份: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8月修订)
润都股份润都股份(SZ:002923)2023-08-17 20:22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 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