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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都股份: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8月修订)
润都股份润都股份(SZ:002923)2023-08-17 20:22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切实 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 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了解公司经营运 作情况和董事会议题内容,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