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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都股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8月修订)
润都股份润都股份(SZ:002923)2023-08-17 20:22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 的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直接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 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管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 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经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公司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 1/2 以上。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