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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都股份: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8月修订)
润都股份润都股份(SZ:002923)2023-08-17 20:22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公司财务信息的充分掌握和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珠海润都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公司财务监督和核查工作,并指导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等 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委 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其中 1 名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