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都股份: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 第一章 总 则 | 2 | | --- | --- | | 第二章 持有及申报要求 | 2 | | 第三章 股份锁定的规定 | 3 | | 第四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一般原则和规定 | 4 | | 第五章 信息披露 | 6 | | 第六章 处 罚 | 7 | | 第七章 附 则 | 8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四条 规定的自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