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都股份: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简称"《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 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 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业务 规则的规定。 | 第一章 | 总 则 2 | | --- | --- | | 第二章 | 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