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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都股份: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润都股份润都股份(SZ:002923)2023-10-27 16:14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0] - 与关联法人单笔或连续十二个月累积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0] 其他报告情形 - 涉案绝对标的金额超1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和仲裁需报告[10] -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需报告[1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股份出现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3] - 劳务等涉及金额占公司或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20%以上需关注[15] 信息报告流程 - 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提交月度财务报告等资料[16] - 公司董事等人员持股等情况变化应第一时间提交最新资料[16] - 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18] - 各部门等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特定时点后预报重大信息[18]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重大信息分析判断,如需披露则汇报并公开[21] - 以书面形式报送重大信息需包含相关材料[21]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1] - 公司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制定制度并指定联络人报证券部备案[22] 信息披露规则 - 获得重大信息后至公开披露前,相关人员不得买卖或推荐买卖公司证券[24] - 公司应在指定报刊和网站第一时间披露信息,其他渠道披露不得早于证监会指定平台[24] - 公司部门及子公司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披露重大信息,宣传文件初稿需证券部审核[24] 责任追究 - 发生重大信息泄露,公司应追究责任人并向深交所报告、公开披露补救[25] - 未按程序上报信息,公司将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25]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及知情人员泄密将被追究责任[25] - 公司聘请人员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5] 其他规定 - “第一时间”指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获知信息的24小时内[27] - 制度适用于公司、部门、子公司、参股公司和分支机构[27]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