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都股份: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 第一章 | 总 | 则 2 | | --- | --- | --- | | 第二章 | 重大信息事项 | 2 | | 第三章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管理 | 8 | | 第四章 | 附 则 | 11 |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 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统一办 理公司应公开披露的所有信息的报送和披露手续。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分支 机构的负责人;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