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都股份: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3年10月修订)
| 第一章 | 总 则 | 2 | | --- | --- | --- | | 第二章 | 一般原则 | 2 | | 第三章 | 恪守承诺和善意行使控制权 | 3 | | 第四章 | 买卖公司股份行为规范 | 5 | | 第五章 | 信息披露管理 | 6 | | 第六章 | 附 则 | 8 |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 (二)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三)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 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