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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都股份: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律守则(2023年10月修订)
润都股份润都股份(SZ:002923)2023-10-27 16:12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律守则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律守则 为了规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维护公司、股东以及他人 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指引》")以及《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特制定本守则。 第一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其所签署的声明及承诺书,忠实、勤勉地为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行使职权,避免与公司和全体股东发生利益冲突,在发生利益冲突时应 当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置于自身利益之上。 第二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在公司的职权牟取个人利益, 不得因其作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身份从第三方获取不当利益。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 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