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都股份: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工作,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为公司管理层正确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和依据,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及《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依据国 家法律、行政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 评价活动。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 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 第一章 | 总 则 | 2 | | --- | --- | --- | | 第二章 |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 3 | | 第三章 | 内审审计的职责与工作权限 | 3 | | 第四章 | 附 则 | 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