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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都股份: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润都股份润都股份(SZ:002923)2023-10-27 16:11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章 | 总 则 | 2 | | --- | --- | --- | | 第二章 | 任职资格 | 2 | | 第三章 | 职 责 | 3 | | 第四章 | 任免程序 | 5 | | 第五章 | 考核与奖惩 | 7 | | 第六章 | 附 则 | 7 |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润都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