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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美医疗: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奥美医疗奥美医疗(SZ:002950)2023-12-29 18:2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9]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0] 独立董事补选 - 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1]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1]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等三项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5]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8] 独立董事会议 - 定期会议召集人提前10日通知,不定期提前3日,一致同意可不限[19] - 表决一人一票,方式有举手、书面等[19]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0]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2]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10年[2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4]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知情权[26]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8]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津贴,标准经审议并年报披露[28]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股东[30]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不任董监高股东[30] 其他规定 - 制度“以上”含本数[32] - 未尽事宜依法律和章程,不一致以其为准[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