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独立董事:黄洪燕 刘涛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在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 们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为提高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 在保证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0,000.00 万元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闲置募集资金 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