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丰股份: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1月)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制度第二十五条 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持有和买卖 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管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 买卖股票,视作本人所为,也应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关于内 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二章 持有股票的申报要求 第四条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做出附加转让价格、附加业绩考核条 件、设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或行权手续时,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