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丰股份: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1月)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监督、管理、登记及备案的日 常工作部门,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 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服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均 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未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 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 送的各式文件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按规定审核 同意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 作,及时向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含义范围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所知悉,涉及公 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的市场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尚未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