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丰股份:2、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 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丰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要求,对日丰股份及其 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5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4,302 万股,发行价格为 10.52 元/股,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45,257.0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8,137.04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7,120.00 万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