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美包装: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 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公司关联董事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 决。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办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的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张本照、黄晓盈、梁剑 2023 年 11 月 16 日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