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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包装: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嘉美包装嘉美包装(SZ:002969)2023-12-25 18:55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规定,规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七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八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1 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会计 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九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