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美包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 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 会有关制度及本细则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董事会有关制度或本细则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 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全 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