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嘉美包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嘉美包装嘉美包装(SZ:002969)2023-12-28 19:08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 有关制度及本细则的规定;提名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董事会有关制度或本细则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的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委 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另外一名独立董事代行其职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 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