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昌"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华盛昌拟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6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计3,333.34万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14.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633.43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426.64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