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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生物: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4年5月修订)
大洋生物大洋生物(SZ:003017)2024-04-25 21:08

财务资助审核 - 对外资助需财务管理部门审核、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信息[3] - 关联参股公司资助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4] - 董事会审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特定情形提交股东大会[4] 资助对象限制 - 不得为特定关联法人和自然人提供资助[3] - 资助对象为特定控股子公司可免于部分规定[5] 资助相关要求 - 其他股东原则上按比例提供资助,否则需说明原因及保障措施[4] - 提供资助应签署协议,逾期未收回需披露原因及措施[5] - 资助成本按市场利率确定且不低于公司实际融资利率[6] - 继续向同一对象资助视同新业务,需重新报批[6] 信息披露 - 披露资助事项需提交相关文件,董事会通过后两交易日内公告多项内容[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