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及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为股东负责尤其是保护中小投 资者利益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查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 各项议案,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募集资金 2023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 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专项使 用。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规定就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更或变相变更募集资金 投向以及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半年度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2023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现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