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 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 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