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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集团:总经理工作细则
彩虹集团彩虹集团(SZ:003023)2023-09-25 18:11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明确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总经理职责权限,规范总经理的行为,提高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各一 名(可由副总经理兼任),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公司章程》中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 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总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