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集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明确公司重大事件内部报告的方法和流程,确保公司合法、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重大事件的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信息。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 有关人员、部门及相关公司(含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本 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应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的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重要会议,包括: (一)公司及子公司拟提交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一)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