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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集团: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彩虹集团彩虹集团(SZ:003023)2024-04-22 19:02

内部控制 - 审计认为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在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6] - 公司董事会认为在重大方面有效保持了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13]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16]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16] - 2023年度公司投资业务均履行相应审批程序,不存在控制缺陷[21] - 公司每半年对实物资产进行全面盘点并计提减值准备[26]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与关联方无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9] -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30]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42] -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43] -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44] 组织架构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17] - 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业委员会[17] - 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2名[18] 缺陷标准 -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错报金额小于营收0.5%或资产总额0.5%为一般缺陷[36] -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错报金额超营收0.5%但小于1%或超资产总额0.5%但小于1%为重要缺陷[36] -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错报金额超营收1%或资产总额1%为重大缺陷[36] - 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受省级以下(含省级)政府部门处罚未影响定期报告披露为一般缺陷[39] - 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处罚未影响定期报告披露为重要缺陷[40] - 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处罚且影响定期报告披露为重大缺陷[40] 管理制度 - 公司建立多项管理制度保障销售、安全、资产等业务正常开展[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