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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名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祖名股份祖名股份(SZ:003030)2023-12-28 19:08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 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 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独立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 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采用现场、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电子邮件 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 票表决。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持续完善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