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订 - 公司董事会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等法规文件[1][2] - 2024年4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12]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 - 审议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3] 担保审批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经特定审批[4]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经特定审批[4]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经特定审批[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经特定审批[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经特定审批[4] 交易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经特定审批[5]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经特定审批[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经特定审批[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经特定审批[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经特定审批[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对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给出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且未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职,独立董事该情况发生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6]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或连续12个月累计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6]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经董事会审议[7]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7]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7]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7]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7]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监事会、过半数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8]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通知方式为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5天[8] 利润分配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8] -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须经董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9] - 监事会对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须经全体监事半数以上通过[9]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具体方案审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如因特殊事项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提案,应在利润分配预案中披露原因及留存资金用途[9]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董事会应详细论证并形成书面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公司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应扣减其分配的现金红利以抵偿占用资金[9] - 公司利润分配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10]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近三年累计不少于近三年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10] - 当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资产负债率高于70%或经营性现金流为负时,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0] -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拟投资金额超近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10]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11]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40%[11]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20%[11] -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提议中期现金分红[11]
中瓷电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