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坦股份: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聘请 - 独立董事等可向董事会提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自身监督情况报告[7] - 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等5种情形保持谨慎[7] - 审核改聘提案时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评价执业质量[16] - 了解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原因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16] - 对选聘事务所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8] 选聘规则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1]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相关情况[13]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3]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在不同情况服务期限应合并计算,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两年[14] 信息披露 - 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4] - 每年按要求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报告[14] 改聘流程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发股东大会通知,前任可参会陈述意见[16] - 股东大会决议改聘时说明解聘、更换原因及事务所陈述意见[16]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6] 违规处理 - 承担审计业务事务所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