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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坦股份:公司章程(2024年8月)
泰坦股份泰坦股份(SZ:003036)2024-08-22 16:2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1月8日核准发行5400万股,1月28日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21600.5159万元,已发行股份21600.5159万股[5] 股权结构 - 设立时,新昌泰坦纺织机械总厂职工集体资金管理协会持股104771600.41股,占比97.59%[12] - 设立时,新昌县二轻资产经营公司持股2085700.00股,占比1.94%[12] - 设立时,新昌县轻工机械厂持股300000.00股,占比0.28%[12] - 设立时,赵略持股100000.00股,占比0.09%[12] - 设立时,梁行先持股100000.00股,占比0.09%[12]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3] - 董事会可决定3年内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6]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8]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种类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1]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4]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或自己直接诉讼[2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9]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1]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提供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3]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3]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3]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3]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3]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3]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4]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4]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2]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53]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3]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54]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4] - 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64]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任职期内连续12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的1/2,应作出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66] - 董事会将在收到董事辞职通知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67] - 董事辞职生效或任期届满后仍应承担忠实义务的期限为2年,涉及公司秘密应永久保密[67] 独立董事相关 - 公司董事会中设独立董事3名,由股东会聘请[70] - 独立董事最多在3家上市公司兼任,并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职[71]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得超过6年[73]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7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不设副董事长[81]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等多项职权[84] - 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及报酬、奖惩事项[8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93]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93]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93]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1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3]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118]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125]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131]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131]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5] - 公司存续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