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爱美家: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和《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与政策,为进一步完善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 者的权益,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诚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