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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核: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中国广核中国广核(SZ:003816)2024-04-24 18:58

信息披露制度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于2024年4月24日经董事会批准生效[1] - 制度适用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董监高等[3]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及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9] - 信息依法披露前,相关人员应控制知情者范围,不得内幕交易[10] 职责分工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15]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办理信息披露事务[15] 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3个月内披露年度业绩公告,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21]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完成并披露中期业绩公告和报告[21]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第三、九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21] 重大信息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等重大信息需及时披露[19] - 公司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25]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25] 定期报告相关 - 董事、监事、高管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审核提书面意见[23]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3] 重大差错认定 - 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等差错金额占比等情况[58]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认定包括变动方向及幅度等情况[60][61] 责任追究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由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牵头调查[61] - 董事会落实责任人,视情节追究责任[62] 其他规定 - 公司有关信息披露文件和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67]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由投资者关系部门负责解释[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