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陆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4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 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 内部控制。 公司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对 董事会负责。 1 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其下设工作组成员,应当受本工作制度的约束。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由三名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二名,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由董 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