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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机电:《公司章程》修正案(2024年6月)
金龙机电金龙机电(SZ:300032)2024-06-18 20:42

公司治理 - 2024年6月18日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2]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人,含3名独立董事[2] -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2] 利润分配 - 股东大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3] - 优先现金分红,符合条件原则上每年分配,可中期分红[5][7] - 现金分红条件:可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充裕、资产负债率低于70%[5][8] - 每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30%[8]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有支出最低40%[8] -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8] - 可发股票股利,比例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8] - 调整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9] 利润留存 - 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重大投资、日常运营等[9] 监事会职责 - 监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半数监事通过[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