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机电: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董监高信息申报 - 新任董监高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10] - 现任董监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10] 董监高股份交易 - 买卖本公司股票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1] - 计划转让股份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1] - 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11] 董监高股份变动报告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2] - 股份被强制执行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披露[12] - 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3] 董监高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股份不得转让[16] - 离职后半年内股份不得转让[16] - 任职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1000股可全转[17] - 因离婚分配股份减持双方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股总数25%[19] 可转让股份计算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度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度计算基数[18] - 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股份计入年末持股总数作次年计算基数[20]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上年末持股数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法定额度[21] 其他限制与处罚 - 实际离任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22] - 不得融券卖出公司股份及开展相关衍生品交易[22] - 违反制度买卖股票公司视情节处分[25] - 违反《证券法》6个月内买卖股票董事会收回收益并披露[16]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实施[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