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天科技: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刘希彤女士、熊辉先生和高立里先 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刘希彤女士、熊辉先生和高立里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 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 条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况。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创业板规范运 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