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川智慧: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人员责任 -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第一责任人,总经理为直接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6] 工作管理 -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制定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落实[9] 信息披露 - 公司可自愿披露额外信息,遵守公平披露原则[9] - 公司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公平性[22] 股东沟通 - 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公司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11] 沟通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一对一沟通并平等对待[13] - 公司安排投资者到公司或项目地现场参观[15] - 公司设立专门投资者咨询电话并保证渠道畅通[17] 档案管理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20] 活动开展 - 公司通过多种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23] 参观安排 - 公司合理安排中小股东、机构投资者参观沟通,做好信息隔离[25] 说明会召开 - 重大事项受关注或质疑时,公司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并提前公告[27] 调研接待 - 公司接受调研妥善接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9] - 接受调研相关人员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字,可录音录像[29] - 与调研机构及个人沟通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29] - 公司建立接受调研的事后核实程序及应对措施[30] - 核查发现文件问题要求改正,涉及未公开信息报告公告[31] 平台交流 - 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信息发布和回复需审核[33] -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谨慎客观,不与依法披露信息冲突[33]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及修订,经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