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诺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2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2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公司股 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 召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 日起2个月以内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二个 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 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