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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诺其: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4年2月修订)
安诺其安诺其(SZ:300067)2024-02-08 15:52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2 月修订)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1/3,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 人士。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法人治理, 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 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