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诺其: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2月修订)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 监事会提议时; (四)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2 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 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和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或相关职能部门,(以下统称"董事会办公室") 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 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应当每年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