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诺其: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2月修订)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2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董事长、1/2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 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委员在失去资格或获准辞职后,由委员会 根据本细则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