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规则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有效年限为5年[8] - 选聘时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结果及时公示[6] - 细化选聘评价标准,对应聘文件评价打分[8]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需说明情况并报送[10]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变动大或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需关注[18] 人员轮换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1] 决策流程 -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5] 改聘情况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等情况,公司应改聘[12] - 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除特定情形)[13]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3] 信息披露 - 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5] - 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应披露前任情况、变更原因等[15] 关注事项 - 审计委员会应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等情形保持关注[18]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多个项目被立案调查需关注[18] - 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等需关注[18] 其他 - 公司财务中心是选聘具体执行部门,评审小组由财务部牵头组建[7]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5]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0]
安诺其: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