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利华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促进独立董事有效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治理中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有效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门 召开的会议。 2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负责召集 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的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 名独立董事代表主持。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