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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利华电: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金利华电金利华电(SZ:300069)2024-04-23 21:41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 (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 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 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协助审计委员会完成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 组织、协调开展选聘具体工作。 第四条 财务管理部负责收集整理并提供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的信息;与会 计师日常沟通联络;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完成约定的审计工作;收集整理对会计师 工作质量评估的相关信息。 第五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