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石控股: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致: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刘霞律师、孙丹丹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 师")出席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4 时 30 分在北京市东城 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W2 座 901 召开的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福石控股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律师就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参加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 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与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发表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和验证,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 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