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石控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 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福石控股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董事会特 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 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