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石控股: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刘霞律师、孙丹丹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 师")出席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5 日(星期二)下午 14 时 30 分在北京市东城区 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W2 座 901 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参加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 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议案中所表述 的事实与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发表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和验证,并 ...